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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 构筑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平台

2018-06-21 19:42:15来源:钱江网-财经互联网专业、高端资讯代表门户

6月21日下午,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召开了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已开展的工作,

6月21日下午,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召开了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已开展的工作,推出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 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战略举措,承接上海市重点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和业务创新试点,继续保持上海自贸区金融业对外开放度的全国领先地位,增强上海自贸区金融业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

意见分六大部分、二十五条举措,涵盖了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集聚发展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环境等六个方面,体现了上海自贸区在扩大金融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为上海自贸区主动承接国家金融服务业开放重大举措落地,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 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率先推动我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落地,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将上海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扩大金融开放的新高地,继续保持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对外开放度的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制定以下意见:

一、实施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的新政策

(一)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对外开放。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投资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借鉴境外监管沙盒经验,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支持银行业务开放创新。

(二)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证券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已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提高外资股权比例。

(三)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探索推进巨灾债券试点。

(四)支持境外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支持境外评级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支持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五)支持管理规模靠前、投资理念先进、投资经验丰富的跨国资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资管区域总部。支持外资资管公司、机构投资方参与设立陆家嘴资管联合会,搭建上海自贸试验区资管行业综合发展平台。

(六)支持开展实质性业务的外资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境外飞机租赁公司利用上海推动租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保税区设立项目子公司或区域中心。推进融资租赁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围绕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海外租赁市场。

(七)对银、证、保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分、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含SPV)、私募投资企业、金融专业服务机构,依据公司类型全部或部分给予落户奖励、贡献奖励和人才奖励。对重点外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大奖励力度。

(八)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在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中新设的重点外资金融机构及承载重要金融创新试点的外资金融项目给予表彰。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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